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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知道在五年服務前提取PF需要納稅

2019-06-25 16:47:34 編輯: 來源:
導讀 公積金(PF)是員工中非常優(yōu)先的退休儲蓄計劃。根據(jù)這一計劃,雇員和雇主都會提供固定的薪酬(每份12%)。每年,通知費率的利息記入基金的累計

公積金(PF)是員工中非常優(yōu)先的退休儲蓄計劃。根據(jù)這一計劃,雇員和雇主都會提供固定的薪酬(每份12%)。每年,通知費率的利息記入基金的累計余額,退休或退休前退出時,員工和雇主的總繳款與累計利息一起支付。

PF計劃享有EEE狀態(tài),即在某些條件下,退休時的繳費,增加和退出免稅。雇員所做的貢獻也有資格獲得1961年(法案)所得稅法的80C扣除,在總上限為15萬盧比之內(nèi)。

退休前,允許員工為特定目的提取PF金額,如結(jié)婚,教育,購買房屋或醫(yī)療等。如果員工連續(xù)2年失業(yè),也可以取消累積的PF余額。幾個月,退休或死亡/喪失工作能力的員工。

在連續(xù)服務五年之前取款將吸引稅收。退出時,員工將獲得累計余額,包括員工繳費,雇主繳費,員工繳費利息和雇主繳費利息; 這些組成部分的可征稅性將在撤回年份發(fā)生,并且彼此不同。

對于員工的貢獻,扣除u / s 80c在前幾年的索賠將被禁止,員工將必須按照與這些年度相同的稅率繳納稅款。雇主供款,雇員供款利息和雇主供款利息將作為提取年度的收入征稅。

由于整個提款金額是應納稅的,因此需要單獨報告提取金額的每個組成部分 - 雇主繳款,雇員繳款和各自對這些繳款的利息。雇主供款和雇主供款所得利息需要歸類為“工資收入”。員工繳費法案和員工繳費所得利息的扣除額的轉(zhuǎn)換將被歸類為“其他來源收入”。

經(jīng)過多年的連續(xù)服務后取款可免稅。雖然停止服務的利息是免稅的,但服務終止后的累計余額(即終止/退休服務日期與實際支付/結(jié)算日期之間的時間)所征收的利息將在員工的手。

但是,如果撤回的金額不征稅,則需要在所得稅申報表的“免稅收入表”中報告為“豁免”收入。停止服務后累積余額所賺取的利息是應納稅的,并且必須在所得稅申報表中報告為“其他來源的收入”。

隨著稅收管理部門對稅收收益和稅收收入的正確征稅和披露的加強治理和審查,PF的退稅和報告是個人所得稅合規(guī)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所得稅申報表中仔細報告收入是相關(guān)的,以避免日后產(chǎn)生任何不可預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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