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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建議在學校教授遺囑和金融知識

2022-10-07 16:04:08 編輯:申德楓 來源:
導讀 根據(jù)QUT研究人員的說法,關于意愿制定的教育應該從學校開始,并與金融知識齊頭并進,他們也研究了智能技術在此過程中日益增長的作用。澳大...

根據(jù)QUT研究人員的說法,關于意愿制定的教育應該從學校開始,并與金融知識齊頭并進,他們也研究了“智能”技術在此過程中日益增長的作用。

澳大利亞衛(wèi)生法研究中心(ACHLR)聯(lián)合主任蒂娜·科伯恩副教授是“意志偏好的行為經(jīng)濟學分析:何時開始以及誰應該擁有最多投入”

將由《明尼蘇達國際法雜志》出版,這是與QUT行為經(jīng)濟學,社會和技術中心(BEST)聯(lián)合研究的結果。

“COVID-19突顯了人類狀況的脆弱性和死亡不可避免的嚴峻現(xiàn)實。它還將注意力集中在需要計劃死亡時有效轉移財產(chǎn),主要是通過制定有效的遺囑,“科伯恩教授說。

“在沒有有效意愿的情況下死亡會產(chǎn)生許多不利的法律,社會和經(jīng)濟影響。例如,死者的資產(chǎn)根據(jù)無遺囑規(guī)則進行分割。雖然這些規(guī)則旨在接近普通人的愿望,但它們可以說沒有跟上文化規(guī)范,社會變化和不斷發(fā)展的“家庭”概念的步伐。

“要制作有效的遺囑,通常必須遵守形式要求,包括遺囑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兩名獨立證人簽署和見證。

“與COVID相關的隔離和社交距離意味著,制定有效遺囑的實際存在要求可能很難,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這導致新南威爾士州,ACT,維多利亞州和昆士蘭州引入了緊急響應,以允許以前未經(jīng)測試的遠程視聽見證通過在線平臺進行遺囑。

“現(xiàn)在迫切需要批判性地審查這些緊急措施是否應該成為永久性的。

共同作者行為經(jīng)濟學家斯蒂芬·懷特(Stephen Whyte)博士是BEST中心的研究員兼副主任,他說,這項研究填補了在提供關于澳大利亞人何時以及如何進行遺囑制定的證據(jù)方面的空白。

“我們發(fā)現(xiàn),法律界人士往往更喜歡在比公眾年輕得多的年齡簽署遺囑-29歲,而47歲,”懷特博士說。

“在澳大利亞,關于意志行為的行為研究很少。迫切需要了解偏好和態(tài)度,以便政策制定者和法律改革者能夠確定是否需要盡可能多地消除有效意愿的實際和感知障礙。

“我們不能只是假設訪問是問題,技術是解決方案。

合著者凱利·珀瑟(Kelly Purser)副教授是ACHLR內(nèi)健康老齡化計劃的共同負責人,他說,研究表明,已經(jīng)參與遺囑制定過程的人往往比那些從未立過遺囑的人更希望遺產(chǎn)規(guī)劃律師提供更高水平的投入。

“它還顯示,在這兩個群體中,對這些事項的偏好似乎基本上不受遠程執(zhí)行遺囑的任何好處或缺點的影響,”Purser教授說。

“'技術'在遺囑制作中的潛在作用,例如在線見證遺囑,確實是澳大利亞法律的重大潛在改革,這需要與相關利益相關者進行廣泛磋商,并利用嚴格的證據(jù)基礎。

“有支持和反對在遺囑制定中使用各種技術的論點,但假設采用技術本身將促進有效遺囑的制定是誤導性的。

“提供由'智能'技術創(chuàng)建的半定制遺囑的公司有所增加,而美國統(tǒng)一法律委員會已經(jīng)快速制定了示范立法,這可能會限制營利性公司在這一領域的影響力。

懷特博士說,研究結果還可以在塑造社區(qū)教育的有效未來設計,開發(fā)和交付方面發(fā)揮作用,包括學校課程開發(fā),以及政府和法律專業(yè)人士提供遺囑服務的公共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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