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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浮橋當事人:很高興政府要建橋 事情如何發(fā)生的

2023-07-09 19:31:05 編輯:古星維 來源:
導(dǎo)讀 近日,吉林白城村民黃德義因為私自搭建浮橋并且進行收費,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及緩期兩年,這件事情引起社會的關(guān)注。吉林...

近日,吉林白城村民黃德義因為私自搭建浮橋并且進行收費,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及緩期兩年,這件事情引起社會的關(guān)注。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月8日發(fā)布通報表示黃德義已經(jīng)因之前判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依法立案,目前正在調(diào)查之中。黃德義是在7月8日的下午告訴記者,自己聽說當?shù)卣媱澖ㄒ蛔颍ㄔ煲蛔谰眯缘臉?,自己非常的高興。事情并沒有一帆風(fēng)順,現(xiàn)在有很多人關(guān)心自己,感到非常的欣慰,很溫暖。

事情發(fā)生的過程

來自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鎮(zhèn)人的黃德義,出生1967年,自己表示家里世世代代都是在洮河邊種地,做擺渡的工作。根據(jù)人民法院在2019年發(fā)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黃德義在2005年至2014年期間與他人私自在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私自建設(shè)船體浮橋,攔住過往的車輛收取過橋費。于2014年的冬天出資組織在河道私自建設(shè)固定橋,一直到2018年10月期間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收費10元,一共過橋費52950元。黃德義于2019年被洮南市公安局,按照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在同年的12月31日由洮南市人民法院進行的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另外17名涉及本案人員都分別判刑。

重新申訴

黃德義對于判決并不服,重新提出申請,在申請的材料當中寫出私自建橋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兩岸的村民進行春耕和秋收,并不是強制性的行為,并不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原先判決認定的犯罪金額過高,自己并沒有強制性收錢,自己投資花費13萬多元,另外還有搭建費用,收取的過路費沒有超過成本,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將全額退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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