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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承包商或地方都應因違反警告義務而受到指責

2022-07-18 10:15:03 編輯:符健 來源:
導讀 建筑律師杰森·卡利斯(Jason Kallis)說,在格倫菲爾大廈(Grenfell Tower)毀滅性大火發(fā)生后的六個星期,根據警告義務原則,可能會發(fā)現建筑...

建筑律師杰森·卡利斯(Jason Kallis)說,在格倫菲爾大廈(Grenfell Tower)毀滅性大火發(fā)生后的六個星期,根據“警告義務”原則,可能會發(fā)現建筑師,建筑公司或理事會有責任。

在翻新Grenfell Tower之類的高層建筑時,將有不止一個人或一家公司負責設計。同時,一個實體或個人很可能對設計負有整體責任。

作為首席顧問,架構師通常會擔任此職務。但是,在這里不僅要檢查顧問的服務范圍或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在法律上應對高風險火災問題應采取的措施范圍內,評估可能的重大過失責任更為合適。這歸結為一個問題:涉及的哪個實體有義務警告?

這個問題大概可以歸結為:誰知道包層可能存在的問題,誰應該知道?

當然,要確定誰有義務發(fā)出警告本身并不容易。該項目涉及的一些人可能沒有意識到覆層不是阻燃的。有些人盡管知道并非如此,但仍然有權假定將實施防止覆層蔓延的設計。

僅僅警告雇主發(fā)生災難性火災的危險是不夠的。必須大力警告

英國法律沒有一般性警告義務,但有義務警告存在生命危險的地方,請參閱Cleightonhills訴Bembridge Marine案中的AkenheadJ。

最終,由理事會簽約的所有知道壁板不防火的建筑專業(yè)人士都有責任警告,除非情況表明他們可以切實地假設在施工期間壁板可以防火。安裝過程。

一旦確定有人負有警告的責任,要履行其職責,他們必須格外小心。通常,僅僅警告雇主例如發(fā)生災難性火災的危險是不夠的。一個人必須大力警告,或者在高風險的情況下,只是拒絕繼續(xù)進行工程,甚至可能采取措施阻止他人進行工程。

在沒有看到合同,專業(yè)任命以及做出決定原因的解釋的情況下,試圖將責任歸咎于包子,承包商,建筑師,工程師,檢查建筑法規(guī)合規(guī)性的人或雇主是不合適的。但是,從表面上看,如果有首席設計師或顧問,那么這個人可能很難辯稱他們沒有警告的義務。

如果有首席設計師或顧問,那么該人可能會很難辯稱他們沒有義務警告

同時,假定其他人將“設計”火災風險的假設可能會保護首席顧問。的確,如果明確告知包層具有阻燃性,那么負責總體設計的人員可能只有在知道了火災隱患后,才能批準包層安裝的程序。

隨著詢問的繼續(xù),目前尚不清楚誰會站在碼頭上,但很可能是任何設計者,承包商或委托地方工作的地方。從這個清單中,很可能會責怪所有三個實體違反警告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違反警告義務是構成重大過失過失還是公司過失,最終將由陪審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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