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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始于2023年5月,當時,趙某將房屋裝修工程承包給沒有裝修資質的錢某。為了清理裝修垃圾,錢某找到了孫某,并約定了清理費用。在清理過程中,為了提高效率,孫某多次將裝袋的建筑垃圾直接從六樓房屋陽臺拋下。然而,最后一次拋物意外導致孫某失去平衡,與建筑垃圾一同墜落,最終不幸身亡。
在法庭審理中,法院著重關注兩個爭議焦點。首先,法院對孫某與錢某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細致分析,明確了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區(qū)別。在此案中,由于孫某在清理垃圾過程中并非接受錢某的直接指示和支配,雙方關系更符合承攬關系的特征。
其次,法院對趙某、錢某、孫某之間的責任問題進行了權責的劃分。法院認為,孫某在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進行高空拋物,應負主要責任。而作為雇主的錢某在工作環(huán)境未設警示標志和防護措施方面存在過錯,趙某對錢某的定作、指示存在過錯,因此二者應分別負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酌情認定孫某、錢某、趙某之間的責任比例為89%:6%:5%,判決趙某和錢某賠償孫某親屬80余萬元。
本案對于明確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的法律特征以及在責任認定中的權衡有著積極的意義。高空拋物不僅違反法律規(guī)定,更可能導致嚴重的生命危險。法庭的裁決提醒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提高法律意識,杜絕違法行為,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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