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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偷”快遞叼走名表 可以讓喂狗人賠償嗎

2023-11-14 15:53:14 編輯:方楠晶 來源:
導讀 據了解,快遞員小于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和平常一樣,將30多只取來寄出的快遞全部放在站點內,又開始出去取件,只是當天晚上8點多回到站點...

據了解,快遞員小于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和平常一樣,將30多只取來寄出的快遞全部放在站點內,又開始出去取件,只是當天晚上8點多回到站點,打算將快遞打包送出,發(fā)現少了一件快遞。聯系寄件人之后,才知道快遞當中是價值1萬多的手表,懷疑是否有人故意拿走,于是選擇報警,民警到達快遞站點,在民警提醒下查看站點內監(jiān)控,監(jiān)控內容顯示8月5日晚上8:30左右,有一條黃褐色小狗出現在站點內,從一堆快遞當中叼起一個快遞就走出站點。

沒有找到快遞

小于經過辨認,發(fā)現正是自己丟失的快遞,還認出這條狗,找到隔壁店鋪屋檐下狗窩,看到這條狗,隔壁店主經常投喂這條狗,特意為這條狗搭了個狗窩,雖然找到狗,但是快遞依舊沒有找到,只能聯系寄件人,通過雙方交流溝通商量解決方案,小于又與公司協(xié)商,先賠付客戶15000元,公司只承擔5000元,小于個人要承擔1萬元。

申請調解

小于覺得這條流浪狗屬于隔壁商家進行投喂,對此丟失的快遞要負一部分責任,但是隔壁店鋪愿意承擔1000元,與自己實際的損失相差甚遠,于是找到松江區(qū)司法局泗涇司法所申請調節(jié),調解員上門找到商鋪店主。對方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喂養(yǎng)流浪狗,出現這樣的事情也覺得非常無辜,最多只愿意承擔1000元。

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都需要承擔責任,動物飼養(yǎng)人認定對于流浪狗,喂養(yǎng)一兩次沒有問題。如果長期喂養(yǎng),在特定的范圍內就已經構成事實上喂養(yǎng)關系,也就是說店鋪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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