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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3年后男子反悔索要18萬彩禮 女方是否有義務歸還

2024-01-08 14:50:07 編輯:穆唯康 來源:
導讀 3年前,在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男子通過相親認識了之前的女友婷婷。他的家人給了女子18萬元作為訂婚的禮金,彩禮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應...

3年前,在2022年福建省福州市男子通過相親認識了之前的女友婷婷。他的家人給了女子18萬元作為訂婚的禮金,彩禮不在法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應該給予歸還。然后在3年的相處當中,男方發(fā)現(xiàn)與女友婷婷相處并不合適,雖然已經(jīng)在3年前給了女方婷婷18萬訂婚禮金,但是現(xiàn)在解除婚約,希望女方能夠退回禮金,不過遭到了女方婷婷的拒絕,始終不同意給男子退還18萬的彩禮。婷婷認為雙方在當時定下的婚約是有18萬的禮金,18萬不應該退回去。

婷婷的父親和母親說,由于立定婚約的時候,婷婷的年紀很小,所以根本給不了結婚證,在當時結婚這件事就被擱置了,現(xiàn)在女兒已經(jīng)到了可以領結婚證的年紀。男方居然不提領證結婚的事,反而要求把18萬的定金退回,所以讓大家十分驚訝,同時也讓女方的家人很傷心。婷婷在和男子爭吵的過程當中不停的流眼淚,他和男子是愿意結婚的,但是男子在給了彩禮之后居然又不愿意與婷婷結婚。這讓婷婷的母親認為女兒的感情問題男方的家人插手了太多,所以才導致感情破裂。

不過男子的母親也有著自己的說法,因為在這3年的相處當中,他發(fā)現(xiàn)自己兒子的女朋友根本沒有辦法照顧好自己的兒子,也不愿意在家里做家務,一起陪伴家人,所以他并不認可這個兒媳婦兒,況且兩個人并沒有領結婚證,只是提前給了彩禮,所以應該退回來。兩個人沒有結婚,彩禮是不屬于女方的,男子也認為在這3年期間他已經(jīng)心力交瘁不想和女子繼續(xù)一起經(jīng)營這段感情,在最后男子還是認為不能夠和女方一起結婚,要求女子退回部分彩禮即可,經(jīng)過勸導婷婷已退回6.8萬元,并且雙方也簽署了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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